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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512-2014汽车用品有害禁用物质测试

发布:2023-11-21 16:01,更新:2024-11-21 07:00

GB/T 30512-2014汽车用品有害禁用物质测试


当前,各个或地区纷纷制定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管理,减少报废汽车对环境的影响、实现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增长已成为各国相关企业的关注焦点。整个汽车行业供应链必须遵循国家或者国际关注和受限物质的测试及标准来设计生产其产品,打造绿色汽车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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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ELV行业动态

截止至2020年1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批准发布的汽车(含摩托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共123项,其中,适用于乘用车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共69项,适用于商用车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共89项。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标准共89项,其中,国家标准64项,行业标准25项目。

GB/T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标准于2014.06.01实施。新国标GB 30512目前已经在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未来将代替GB/T 30512-2014改为强制标准实施。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管理的车型:在M1类的基础上新增管控M类和N类、L类、O类车型

2、管控的有害物质:在原来的六种(Pb、Cd、Hg、Cr6+、PBBs、PBDEs)的基础上新增PAHs和石棉。

3、修订QC/T 942-2013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新增QC/T 1131-2020汽车材料中多环芳烃的检测方法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GB/T 30512常规检测项目及限值要求

1、禁用物质范围:

GB/T 30512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

a)铅或其化合物;

b)汞或其化合物;

c)镉或其化合物;

d)六价铬;

e)多溴联苯(PBBs);

f)多溴联苯醚(PBDEs)。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三、豁免要求

根据中国当前汽车产品技术及使用材料的现状,附录A中规定了对禁用物质豁免的要求。 附录A中规定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范围及豁免期限,将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豁免期限到期后,对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制造产品仍然给予豁免。

1、下图为禁用物质豁免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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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豁免条件

对于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汽车零部件或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提出产品对禁用物质的豁免申请:

a)产品中的禁用物质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他物质或材料所替代;

b)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

c)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d)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显著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e)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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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用物质检测方法

GB/T 30512标准中提出的六种禁用物质的检测推荐下述四种检测方法:

QC/T941-2013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942-2013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943-2013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944-2013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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